2024年12月12日,丹麦环境部会同丹麦标准协会正式发布了《电梯循环经济和可回收性强制管理规范》,全面升级了丹麦电梯设计、制造、改造、报废和处置等全生命周期的循环经济管理。核心内容包括:首先,为新安装的电梯制定强制性的可回收性要求。从2025年6月1日起,丹麦所有新安装的电梯中可回收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 85%,可重复使用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 60%。禁止使用不可降解、高污染和难以回收的材料。禁止安装、出售和使用不符合标准的电梯。其次,明确电梯设计的循环经济指导方针,要求电梯设计必须遵循模块化、拆卸和易于回收的原则,核心部件必须具有可更换、可维护和可升级的特性,以最大限度地延长电梯的使用寿命。第三,规范现有电梯改造的循环经济要求。现有电梯的改造必须优先使用再制造和可回收组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废物的产生,改造产生的废物必须百分之百地回收并按规定处置。第四,明确电梯报废和处置的要求。电梯报废必须由合格的回收企业实施。可以重复使用的部件必须首先进行再制造,金属材料必须 100% 回收利用,必须以合规和无害的方式处置危险废物,严禁非法填埋电梯废物。第五,建立电梯全生命周期追溯体系,要求所有电梯建立物料成分、可回收性、回收和处置的全过程可追溯文件,实现从原材料到报废和处置的全链条可追溯性。第六,支持激励政策,对符合循环经济最高标准的电梯产品给予最高30%的减税,并对电梯再制造行业给予专项财政补贴。第七,制定违规处罚措施。对于未能按照规范完成可回收设计、改造、回收和处置的责任主体,他们将面临最高35,000欧元的行政罚款,如果情节严重,相关资格将被撤销。新法规的过渡期为6个月,于2025年6月12日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