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发布关于电梯维护和安全控制的强制性新规定
2024年12月12日,丹麦住房和建设部会同丹麦标准协会正式发布了《电梯维护与安全管理强制性规范》,对丹麦电梯的维护管理、人员资格、安全控制和应急救援进行了全面升级。核心内容包括:一是巩固主体责任,明确电梯使用单位是电梯安全的法定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电梯的日常使用、安全管理和维护监督。对于没有明确使用单位的建筑物,产权人应承担主要责任。第二,细化维护管理的强制性要求,明确乘客电梯每14天进行一次例行维护,自动扶梯每10天进行一次例行维护,使用寿命超过15年的电梯每10天进行一次例行维护。保养项目必须严格遵循欧盟 EN 81 系列标准和丹麦国家规范,严禁减少维护项目和频率。第三,加强对维修单位和人员的资格要求,明确所有在丹麦开展电梯维修业务的单位都必须获得丹麦官方颁发的特殊资格许可证。维修人员必须通过丹麦的官方理论和实践评估并持有证书,并且每3年进行一次继续教育和资格审查。严禁无证人员进行电梯维护作业。第四,升级应急救援要求,明确电梯被困救援必须在25分钟内现场处理。检修单位必须建立24小时应急救援值班体系,每年至少进行3次应急救援演练,每半年进行一次专项陷阱救援演练。第五,规范维护记录和可追溯性管理,要求所有维护操作必须建立完整的电子记录,实现维护人员、维护时间、维护项目和维护结果的完全可追溯性,保留期不少于15年。第六,加强对在用电梯的检查要求。所有在用的电梯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使用寿命超过15年的电梯必须每六个月进行一次特殊的安全评估。不符合标准的电梯必须立即关闭以进行整改。第七,制定违规处罚措施。对于未能按照规格进行维护、虚假维护记录、未经许可的操作和超时救援的责任主体,他们将面临最高35,000欧元的行政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相关资格,如果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新法规有6个月的过渡期,于2025年6月12日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