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的核心升级内容:首先,强制升级住宅电梯配置,明确4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必须配备电梯。12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每个单元应配备不少于2部电梯,其中应安装1部可容纳担架的电梯。18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每个单元应配备不少于3部电梯,其中至少有2部可以容纳担架的电梯。同时,明确了不同户数住宅配置电梯数量的下限;二是公共建筑的详细电梯配置,针对办公、商业、医疗、教育、轨道交通等不同类型的公共建筑,明确了电梯配置数量、服务楼层、额定负荷和运行速度的定量指标。例如,办公楼每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配备至少1部电梯,医院门诊大楼每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至少配备2部医用电梯;第三,对无障碍和老化友好型的强制性要求,明确所有民用建筑中配置的电梯必须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住宅电梯必须配备扶手、大字体按钮和语音通知设备。医疗和养老建筑中的电梯必须符合医用电梯的技术标准。公共建筑必须配备特殊的无障碍电梯;第四,消防电梯配置规范,明确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I型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必须配备消防电梯。消防电梯的承载能力不应小于800kg,行驶速度应满足从一楼到顶层的运行时间不超过60秒;第五,电梯井和机房设计要求,明确电梯井和机房的隔音、减振、防火、防水、通风等设计要求。卧室和起居室附近的电梯井必须采取隔音和减振措施。电梯机房必须配备温度控制系统,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