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标准的核心内容:一是全面覆盖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在役旅客自动扶梯和人行道,包括公共交通类型、商业型、住宅型等类型,并对使用寿命超过10年的旧设备特别制定了特殊改造要求;二是安全防护升级要求,明确了缺步监测、扶手速度偏差监测、停机坪防夹装置、人员等安全装置的安装要求防坠落挡板和非运行反转保护,并规定了不同风险等级设备的强制改造项目;三是性能指标改进,升级自动扶梯和人行道的运行性能指标,包括运行速度偏差、振动、噪音、制动性能等,要求改造后的设备的运行性能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四是改造验收规范,统一设计,安全改造的施工、调试和验收流程,明确改造单位的资质要求和责任分工,规定改造后的设备必须经过合格的第三方检验机构验收;五是使用和维护要求,明确改造后的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要求,规定定期检查和维护的项目和周期,确保设备长期安全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