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监管总局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全面推进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
该意见涵盖全国所有在用电梯,重点是住宅电梯,购物中心,学校,医院和轨道交通等公共聚集场所的电梯。这是中国第一份全面推广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的国家专项政策。意见的核心内容包括:一是明确被保险主体和责任分工,明确电梯使用者是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的投保主体,鼓励电梯生产、维护、检验单位共同投保,明确保险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分工;二是扩大保险覆盖范围,明确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的保障范围必须涵盖第三方人身伤害和财产电梯事故造成的损失、电梯被困人员的应急救援费用、电梯故障维护费用、法律诉讼费用,鼓励保险公司拓展电梯维修质量监管、风险调查和安全评估等增值服务;三是规范保险服务标准,制定全国统一的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示范条款,明确保险费率浮动机制,对维护质量好的单位实行费率折扣规范安全管理,对存在安全隐患和事故多发的单位实行费率上调;四是构建 “保险+服务” 新模式,鼓励保险公司建立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机制,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对投保电梯进行安全风险调查和维护质量抽查,将维护质量和安全状况与保险费率挂钩,推动维保单位提高维护质量;第五,加强政策支持和促进措施,鼓励地方政府出台财政补贴政策,对老旧住宅电梯和保障性住房电梯的保险给予保费补贴,支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付电梯安全责任保险费;第六,完善协同监管机制,建立市场监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保险公司和行业之间的协作工作机制协会,实现电梯安全监管数据和保险数据的共享和互通,对投保电梯的安全状况、维护质量和事故情况进行联合监管。意见明确了分三个阶段实施:2025年是试点推进阶段,在全国30个省市开展试点,实现公共聚集场所电梯保险率 100%;2026年是全覆盖阶段,实现全国在役电梯的保险率达到 80% 以上;2027年是巩固和完善阶段,全面完善电梯安全责任保险体系,实现保险率 90% 以上的目标。该意见的实施,全面完善了中国电梯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增强了电梯事故的应急处置和风险保障能力,也促进了电梯维保行业的标准化发展,为全球电梯安全风险管理提供了中国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