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和环境部联合发布《电梯产品回收管理办法》
该措施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的特别支持文件,涵盖中国所有电梯产品的生产、销售、使用、报废、回收、拆解和再制造的全过程管理。该措施的核心内容包括:一是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明确电梯制造商是电梯产品回收的主要责任主体,需要建立报废电梯的回收渠道,承担电梯产品的回收、拆解和资源化利用的责任,鼓励制造商建立 “以旧换新” 机制,建立配套的回收服务网络;第二,明确全链条主体的责任边界。电梯销售商应与制造商合作,履行回收责任。电梯使用者应将报废的电梯交给合格的回收和拆解企业进行处置。严禁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拆卸、丢弃或转售报废的电梯和核心部件。回收拆解企业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按照规范进行拆解、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三是规范报废电梯的回收和拆解流程,明确电梯的报废判断标准、回收登记制度和拆解技术规范,要求整个拆解过程可追溯,拆解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由合格单位处置,非法倾倒和处置严禁;四是完善电梯部件再制造管理体系,明确再制造电梯部件的设计、生产、检验和鉴定标准。再制造部件的性能和安全指标不得低于新产品的性能和安全指标,并且必须通过第三方机构的检验和认证。鼓励在老旧电梯更新改造中优先使用合格的再制造部件;第五,建立回收信息追溯体系,要求电梯生产企业和回收拆解企业建立电梯产品的全生命周期信息台账,实现电梯生产、使用、报废、回收、拆解和再制造全过程的可追溯性,并访问国家特种设备信息宣传平台;第六,强化政策激励和监管约束,对符合条件的电梯再制造和资源化利用项目给予税收优惠和资金支持,包括将电梯回收责任纳入企业信用管理,对未按要求履行回收责任或违法处置报废电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和公示。该措施明确,到2027年底,全国报废电梯的标准化回收率将达到 95% 以上,电梯核心部件的再制造和利用率将达到 60% 以上,电梯产品的全生命周期回收体系将基本形成。该措施的实施全面规范了中国报废电梯的回收市场,促进了电梯行业循环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也为中国电梯再制造产品和回收技术的全球出口提供了政策和标准支持,适应了循环经济的全球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