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在RCEP框架下促进电梯及部件贸易便利化的指导意见》
该意见是实施RCEP协议、促进中国电梯行业海外扩张的一项特殊政策,涵盖了15个RCEP成员国,适用于电梯整机、核心部件和配套系统的进出口贸易。意见的核心措施包括:一是优化原产地规则的适用,发布《RCEP下电梯及部件原产地操作指南》,细化电梯产品的累积原产地规则和区域价值含量核算标准,明确区域价值含量不低于 40% 的整套电梯可享受RCEP关税减免优惠,支持企业利用RCEP区域产业链降低合规成本;第二,全面实施关税减免政策,明确了RCEP下电梯和部件的关税减免安排。其中,出口到东盟成员国的整套电梯最终将实现零关税,核心部件的关税将逐步降至0。它指导企业准确适用关税减免政策,从2025年到2027年逐步完成所有税项的减税安排;第三,升级通关便利化措施。对出口到RCEP成员国的电梯产品,实施 “提前申报、两步申报、合并征税” 的全过程便利化措施,为RCEP电梯出口设立专属通关窗口,实现原产地证书智能审核和自助打印,将通关时间缩短 60% 以上;四是促进标准和认证的相互认可,团结RCEP成员国的行业机构,促进中国之间的相互承认与合作国家电梯标准和RCEP成员国标准,建立电梯产品检验认证结果互认机制,减少重复检验认证,降低企业出口合规成本;第五,建设贸易服务平台,建立RCEP电梯出口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成员国的市场准入政策、标准要求、关税政策和市场机会等权威信息,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合规咨询、市场匹配和风险预警等服务;六是加强贸易风险防控,建立RCEP下电梯出口贸易摩擦预警机制,及时发布成员国的贸易壁垒、反倾销和技术壁垒等风险预警,指导企业应对贸易摩擦。该政策的实施将大大降低中国电梯产品对RCEP成员国的出口成本。预计从2025年到2027年,中国对RCEP成员国的电梯出口的年均增长率将提高到15%以上,这将进一步巩固中国电梯产品在东南亚和大洋洲等RCEP市场的份额,并帮助中国电梯行业的整个产业链走向全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