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的核心内容:首先,强制性全额保险要求,本市所有在役住宅电梯、公共建筑电梯、商用电梯和自动扶梯都必须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新电梯在办理使用登记之前必须完成保险,现有电梯必须在2026年底之前完成保险。未投保的电梯不通过定期检查,不予续期使用登记;第二,保险责任和赔偿标准,明确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涵盖因电梯被困、坠落、挤压、剪切等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以及应急救援和法律费用。每部电梯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不低于200万元,被困事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单笔赔偿金不低于每人2000元;第三,“保险+服务+物联网” 模式,实行保险机构、维修企业和物联网企业的三方合作模式。保险机构为投保电梯提供免费物联网监控设备,实时监控电梯运行状态,监督维修服务质量,将电梯维修质量、故障率、被困人员数量与保险费率挂钩。维护质量好、故障率低的电梯享受保费折扣,否则保费将增加;第四,快速理赔机制,建立电梯事故快速理赔绿色通道。电梯被困或人身伤害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必须在30分钟内作出答复,在24小时内完成损失认定,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小额理赔的支付,在3个工作日内预付不少于人身伤害死亡赔偿金的50%;第五,监督管理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将电梯保险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责令整改并对使用单位进行行政处罚未按要求投保的维修单位;银行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保险机构的监管,规范保险承保和理赔行为,严禁拒保、延迟赔偿、不愿赔偿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