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报废与回收管理办法》发布征求公众意见,明确强制报废条件
措施的核心内容:一是强制报废条件,明确了必须强制报废的5种情况:1.超过设计使用寿命且未通过安全评估;2.无法修复或维修费用超过新电梯60%的严重安全隐患;3.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核心结构严重损坏;4.技术落后,没有合格的备件供应,无法确保安全运行;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是设计使用年限,明确新建电梯的设计使用寿命不得少于20年,在铭牌和说明书上明确标明,使用单位应根据使用年限进行评估;三是报废流程,规范电梯报废申请、评估、拆除、处置和注销的全过程。拆除必须由经认证的单位进行,在报废后的30天内必须办理使用登记注销手续;第四,回收利用,要求电梯生产企业建立产品回收体系,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废弃电梯金属材料回收率≥ 95%,电子元器件无害化处理率 100%;五是监督管理,明确市场监管、工信部、环境保护等部门的监管责任,纳入电梯报废纳入信用管理,依法对违规处置单位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