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由全国电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中国全国船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共同制定。它适用于安装在内陆船舶、远洋船舶、海上石油平台和海上风力发电平台上的乘客升降机、货物升降机和杂物升降机,涵盖海上升降机的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该标准的核心内容包括:一是明确船舶特殊工作条件的适应要求,针对船体摇摆、后跟和装饰、增大振动、高湿度和高盐雾等极端海上工作条件制定特殊的设计和保护要求,明确电梯必须在后跟±10°和±7.5°的工作条件下稳定正常运行,海上平台电梯的防腐等级不得低于 C5-M 等级;第二,细化核心安全性保护系统,规定船用升降机必须配备双独立制动系统、防坠落安全装备、意外车辆移动保护装置和船舶倾斜应急水平系统,并明确了船舶停电、火灾和进水等极端场景下的紧急救援和安全停靠的特殊要求;第三,改进电气和控制系统的安全规范,制定防潮、防盐雾、防雷和电磁兼容性的特殊标准的电气设备鉴于海洋环境中腐蚀性强、电磁干扰强的特点,强制配置双回路独立电源和UPS不间断应急电源,确保电梯在船舶工作条件下的稳定运行;第四,规范安装和验收要求,明确船舶施工安全规范、船体结构适应要求、电梯安装的焊接和防腐标准建造,制定船级社检验、出厂检验和海上升机现场验收的全过程检查项目和判断标准;第五,针对船舶远洋航行和海上作业不便的情况,完善运行维护和检查规范,制定定期检查和维护海上升机定期检查和维护的周期和项目要求,明确海上情景下的应急处置和备件管理规范。该标准的实施全面规范了中国船用升降机的生产和安装市场,促进了船用特种电梯技术与国际市场的全面融合,也为中国船用升降机产品的全球出口提供了标准化的技术支持,适应了全球造船、海上石油天然气和海上风电行业的配套电梯采购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