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规则是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强制性安全技术规范,适用于中国所有牵引和正向驱动升降机在安装、改造和重大维修后的监督检查,以及在役升降机的定期检查。与旧版本相比,本次修订的核心升级包括:一是重构电梯的定期检查周期,明确使用15年以内的电梯在第1、4、7、9、11、13和15年进行定期检查,其他年份使用单位应进行自检;使用超过15年的老旧电梯必须有一段期限每年检查一次,从而实现检查资源对高风险设备的准确聚焦;第二,升级核心检查项目,增加了对智能电梯物联网系统、智能控制软件和网络安全功能的特殊检查要求,以适应行业的智能化发展趋势;增加了电梯能量反馈装置和储能系统的安全性能检查标准,以适应绿色节能技术的发展;第三,加强巡检过程的可追溯性管理,明确限速器-安全齿轮联动测试、牵引力等核心负载测试容量测试和制动性能测试必须以音视频形式记录在整个过程中,并永久存储,以确保检查过程的可追溯和可验证;第四,细化老旧电梯的特殊检查要求,增加结构疲劳检测、钢丝绳无损检测、使用20年的电梯驱动主发动机的性能衰减测试等特殊检查项目,严禁检查不合格的电梯从继续使用;第五,明确不合格项目处置的闭环管理要求。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电梯必须立即停车,只有在整改完成并通过复检后才能恢复运行。同时,明确了检验机构报告隐患的责任和时限。该规定的实施全面完善了中国电梯全生命周期检验测试体系,极大地提高了电梯安全检查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也为中国电梯产品检验测试体系与国际市场接轨提供了规范性支持,进一步确保了中国出口电梯产品的质量、安全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