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修订电梯安全条例,明确改造电梯的 “三分之二” 投票规则,5月1日起生效
核心条款:第一,改造电梯投票,采用 “三分之二” 制度,要求单位专有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和单位人员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打破传统 “一致同意” 的僵局;第二,公共收入监管,要求将电梯公共收入存入专项账户,仅用于电梯维护、改造和更新,公示周期缩短至一次一个月;第三,老旧电梯管理,进行安全对15年以上的电梯每年进行评估,对不合格评定的限期内责令改正,期限内未改正的禁止使用;四是应急救援,明确电梯使用单位应建立应急物资应急救援队伍,确保救援响应时间;五是法律责任,对不执行投票规则、挪用公共收入等行为的最高处罚提高至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