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由中国电梯标准化全国技术委员会管辖制定。它适用于牵引和正向驱动升降机和液压升降机的竖井照明、机房照明、控制柜照明和应急照明系统,涵盖照明系统设计、生产、安装、检查、运行和维护的全生命周期管理。该标准的核心内容包括:一是明确照明系统的总体设计要求,确立 “安全第一、节能高效、稳定可靠、易于维护” 的设计原则,明确了电梯井、机房、车顶、基坑和控制柜等不同区域的照明设计标准和照明要求;第二,细化竖井照明的特殊技术要求,要求电梯井照明必须采用连续照明设计,照明灯必须设置在距离竖井最高和最低位置0.5米以内,中间照明灯之间的间距不得大于7米,轴中任何位置的照明不得小于50lx;明确竖井照明灯的防护等级不得低于IP44,在潮湿和腐蚀性环境中不得低于IP54,电源必须采用安全电压电源;第三,改善机房和辅助区域的照明要求,明确了电梯机房、车顶、维修站和滑轮室的照明标准。机房操作区域的照明不得小于 200lx,车顶和维修区照明不得小于 100lx。针对维护运行场景,制定了便携式维修照明的特殊技术要求;四是规范应急照明系统的设计要求,要求电梯机房、竖井、轿顶和地坑必须配备应急照明系统,应急照明电源的开关时间不得大于0.5秒,应急照明的持续供电时间不得小于90min;对于电梯停电、火灾等极端场景,自动明确了应急照明的启动和持续运行要求;第五,完善了电气安全和控制要求,明确了照明系统的配电设计、接地保护、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要求,制定了照明开关的设置规范。竖井照明开关必须分别在机房和维修区安装双控开关,确保维护作业的安全;六是完善检查验收规则,明确电梯照明系统的现场检查项目、测试方法和资质判断标准,将竖井照明和应急照明纳入电梯监督检查和定期检查的强制性项目;第七,细化运行维护和更换规范,制定照明系统的日常检查、定期维护和灯具更换的周期和项目要求,明确应急照明电源的定期检查和报废更换标准。该标准的实施全面规范了中国电梯井道照明和应急照明的设计、安装和应用,从电气安全层面保障了电梯维保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也促进了电梯照明系统技术的标准化发展,为中国电梯电气元件的全球出口提供了标准化的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