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措施涵盖了RCEP框架下所有类别的电梯产品的进出口贸易,包括整套电梯设备、核心部件、自动扶梯和人行道。核心内容包括:一是全面落实RCEP关税优惠承诺,明确RCEP下电梯产品的关税优惠清单和实施时间表,对原产于RCEP成员国的电梯部件适用协议税率,引导企业充分享受中国向RCEP成员国出口电梯产品的进口国关税优惠政策,其中东盟成员国的电梯产品最终将实现零关税;第二,优化实施RCEP原产地规则,根据电梯产品产业链的特点细化原产地累积规则申请指南,明确电梯产品原产地资质认定标准,支持企业使用区域内原材料和零部件进行生产,便于获得原产地资格;全面推行RCEP原产地证书 “智能审核、自助打印、二级签发”。企业无需线下提交纸质材料,即可通过国际贸易 “单一窗口” 线上办理;三是提高电梯产品的通关便利化水平,对RCEP下进出口电梯产品实行 “提前申报”、“两步申报” 和 “汇总征税” 的通关模式,实行 “优先查快放”,对信用等级高的电梯出口企业实行 “即申报放行”,整体通关时限缩短 60% 以上;四是建立电梯产品技术贸易措施响应机制,联合中国电梯协会建立RCEP区域电梯市场技术贸易措施预警平台,及时发布成员国的准入政策、标准更新和认证要求变更信息,为企业提供合规指导和响应服务;鉴于RCEP成员国电梯产品的认证要求,促进中国与东盟、日本、韩国等成员国在电梯标准和认证互认方面的合作;第五,加强对电梯企业的贸易合规指导,对电梯出口企业开展RCEP政策专题培训,编写《RCEP电梯产品出口合规指南》,指导企业规范申报并合规享受利益,帮助企业规避产地欺诈、虚假申报等合规风险;第六,支持电梯企业拓展RCEP区域市场,支持中国电梯协会组织企业参加RCEP成员国的电梯展和行业对接会,在RCEP地区搭建中国电梯产品的在线展示和交易平台,推动中国电梯企业在RCEP地区建设海外仓库和售后服务中心,提高本地化服务能力;第七,完善配套保障措施,建立跟踪和RCEP下电梯产品贸易的利益享受监测机制,及时解决企业在利益享受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设立RCEP电梯产品贸易服务专门窗口,为企业提供 “一站式” 政策咨询、证书办理和通关协调服务。该措施的实施充分释放了RCEP协议的政策红利,降低了中国电梯产品在RCEP地区的贸易成本,提高了贸易便利化水平,将进一步促进中国电梯产品对东盟和亚太市场的出口增长,有助于中国电梯企业深度融入区域产业链和供应链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