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由全国电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中国消防标准化全国技术委员会共同制定。它适用于安装在建筑物中供消防员在火灾条件下使用的消防升降机,涵盖消防升降机的设计、制造、安装、检验、验收、运行和维护的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与旧版本相比,本次修订的核心升级包括:首先,重建消防升降机的耐火保护系统,明确了电梯井、机房、汽车和着陆门的耐火极限的强制性要求。消防车和着陆门的耐火极限不得小于 2 小时,竖井围护结构的耐火极限不得小于 3 小时。增加了对电梯井道的防烟、排烟和防水的特殊技术要求;第二,升级了火灾条件下的安全运行控制要求,要求消防升降机必须配备双回路独立供电系统和应急电源开关装置,明确火灾信号触发后消防运行模式的切换逻辑,确保电梯在火灾条件下能够稳定运行到建筑物的任何楼层;三是细化特殊功能规范消防救援方面,明确消防员操作面板的设置、功能和防护等级要求,增加电梯轿厢消防救援通信、视频监控和应急照明的强制性标准,适应消防救援的实际需求;第四,提高核心部件的耐高温和抗干扰性能要求,制定电梯驱动主发动机、控制系统、门系统的运行性能指标和抗电磁干扰要求高温环境下的电气设备,确保核心部件在火灾条件下的稳定运行;第五,增加消防升降机的安装验收和定期检查规范,明确消防升降机耐火性能、消防功能和应急电源系统的现场检查方法和判断标准,并将消防升降机的消防功能检查纳入电梯定期检查的强制性项目;第六,细化日常运行维护管理要求,明确消防升降机每月必须进行至少1次消防功能测试,每年进行1次全面性能检查,以确保消防升降机始终处于紧急可用状态。该标准的实施全面提高了中国消防升降机的安全性能和消防救援适应能力,从源头上保障了建筑物火灾条件下救援通道的安全,也为中国消防产品的全球出口提供了标准化的技术支持,适应了全球建筑消防规范和救援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