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由全国电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中国消防标准化全国技术委员会共同制定。适用于安装在民用建筑中的牵引式和正向驱动升降机,涵盖普通升降机的消防应急返回功能和消防升降机的特殊操作模式的全场景。该标准的核心内容包括:一是明确消防升降机与普通升降机的消防功能划分,制定火灾场景下消防升降机的特殊运行模式、控制逻辑和安全保护的特殊要求,明确火灾报警联动下普通升降机的紧急返回、开门停止、断电锁定的强制性功能要求;二是细化消防应急操作的控制逻辑,要求在收到火灾报警信号后,电梯必须立即取消所有呼叫指令,自动返回指定的疏散楼层并开门,切断车内的呼叫功能,严禁电梯在火灾状态下正常乘客运行;明确消防升降机消防员操作模式的功能要求、操作流程和安全保护标准;三是完善电气安全和消防要求,制定耐火、耐高温的特殊技术要求,以及电梯消防控制电路和应急电源系统防水,规定消防升降机的控制电缆和电力电缆必须采用耐火电缆,应急电源开关时间不得大于0.5秒;第四,规范消防联动和通信要求,明确电梯与建筑物自动火灾报警系统和火灾联动控制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和信号接口规范,确保火灾的准确传输和快速响应报警信号;五是完善安装验收标准,制定电梯消防应急功能现场调试、功能测试和验收检查的专门规范,明确消防升降机和普通升降机消防功能的检查项目和资格判断标准,将消防应急运行功能纳入电梯监督检查和定期检查的强制性项目;六是细化运行维护和定期检查规范,制定了电梯消防应急功能的日常检查、定期测试和维护的周期和项目要求,明确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全功能消防应急测试,以确保火灾场景中功能的正常启动。该标准的实施全面规范了中国电梯消防应急运行的设计和应用,从建筑消防层面提高了电梯在火灾场景中的安全控制能力,也促进了中国消防升降机产品与国际市场的全面融合,为中国电梯产品向全球建筑消防配套市场出口提供了标准化的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