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规的核心变化:首先,电梯配置的强制性要求,明确电梯必须安装在4层及以上的住宅中。最初的标准是,当楼层为7层及以上或家庭入口楼层与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米时,必须安装电梯。新规定极大地降低了强制安装电梯的楼层门槛;其次,详细配置数量,明确对于12层及以上的住宅,每栋建筑物应配备不少于2部电梯,其中应安装1部可容纳担架的电梯;对于18层及以上的住宅,每栋建筑物应配备不少于3部电梯,其中至少有2部可容纳担架的电梯;第三,强制性屏障要求无刺激且适合衰老,住宅电梯必须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车内必须安装扶手、大字体按钮和语音通知设备。着陆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9m,车内的净宽度不小于1.6m,净深不小于1.4m,可以容纳标准担架;第四,机房和竖井的设计要求,明确电梯机房和竖井的设计必须符合隔音和减振要求。邻近卧室和起居室的电梯井必须采取隔音减振措施,电梯运行噪音符合国家限值标准;第五,调整现有住宅改造,明确现有住宅电梯安装的设计和施工必须符合本规范的相关要求,鼓励在现有住宅中安装无障碍和老化友好型电梯,支持老旧社区电梯的更新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