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是海关总署执行国家稳定外贸促进海外扩张政策的特别措施,适用于中国海关关税则下的所有电梯整机、核心部件和配套系统的出口贸易。公告的核心便利措施包括:一是实行出口提前申报模式,允许企业在货物准备就绪前三天办理出口申报手续,货物到达口岸后可以直接放行,通关时间缩短 70% 以上;第二,实行合并征税的便捷措施。符合条件的电梯出口企业无需凭票缴纳税单,即可申请按月合并纳税,这极大地提高了资金周转效率;三是优化原产地证书管理,全面推行中国东盟、中国—中东欧共同体、RCEP等自由贸易协定下的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和智能审查,实现证书申请 “零跑腿”,帮助电梯出口企业享受自由贸易协定下的关税减免优惠;第四,设立电梯出口检验绿色通道,对符合条件的高信用电梯出口企业实施优先检查和非侵入式检查,减少货物检验损失,缩短检验时间;第五,简化电梯部件出口的分类和审查流程,发布电梯核心部件的商品分类指南,明确分类标准,减少分类争议,提高审查效率;第六,落实出口退税 “提前办理” 联动机制,通过海关与税务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企业可以在货物通关放行后同步办理出口退税手续,退税到账的时间大大缩短;第七,支持电梯出口的跨境电子商务模式,简化电梯及部件的跨境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流程,支持9610等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模式的全覆盖,9710和9810;第八,建立电梯出口企业专属服务机制,为大型电梯出口企业提供 “一对一” 的定制通关服务,解决企业出海过程中的通关合规问题。该政策的实施全面优化了中国电梯及部件的出口通关环境,预计每年将为中国电梯出口企业节省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通关成本,进一步增强中国电梯产品在全球市场的贸易竞争力,帮助中国电梯企业拓展全球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