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由全国电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中国全国矿山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共同制定。适用于安装在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井地下和地面工业场所的矿山专用电梯,额定载荷不超过5000kg,额定速度不超过4m/s,涵盖矿山升降机的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该标准的核心内容包括:一是明确矿山极端工作条件的适应要求,制定地下矿山高尘、高湿度、易燃易爆性、冲击振动和喷水腐蚀等特殊环境的特殊防护要求,其中煤矿电梯的防爆等级必须达到Ex d I Mb等级,金属和非金属矿山电梯的防爆等级不得低于Ex d IIB TIB 4 Gb 等级;第二,重构矿用升降机安全保护系统,规定矿用升降机必须配备双独立制动系统、防坠安全装备、限速器联动装置和车辆意外移动保护装置,明确地下停电、气体超限和突水涌入等极端场景下紧急调平、紧急停止和断电应急救援的特殊要求;第三,完善电气和控制系统的防爆规范,明确防爆、防爆和固有规范 sic 安全矿用升降机的电气设备、控制线路和通信系统的设计要求,制定煤气浓度监测和电梯运行联动控制的强制性标准,当气体浓度超过标准时,电梯必须立即停止运行并返回安全楼层;第四,完善安装和验收规范,明确地下矿山施工安全规范、竖井保护、轨道安装、接地和防雷专用技术标准电梯安装,制定矿用升降机工厂防爆检查、现场安装验收和矿山产品安全标志认证的全过程检验项目和判断标准;五是针对地下矿山作业环境可达性差,完善运行维护和检验规范,制定矿用升降机定期检查和维护的周期和项目要求,明确矿山升降机的定期检验标准和报废要求防爆部件和安全装置。该标准的实施全面规范了中国矿用升降机的生产和安装市场,促进了工矿专用电梯技术与国际市场的全面融合,也为中国矿用升降机和防爆电梯产品的全球矿山市场出口提供了标准化的技术支持,适应了全球矿业发展的配套电梯采购需求。